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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进口程序 |
1、"东方明珠"抵达并托运正本提单,货主需向船公司确认提单是否电放。
2、货主或其代理公司向船公司结算运费与其它费用后,领取提货单、B/L副本、电放通知等报关单据。
3、在韩国由于B/L议付原因不能托运正本提单及电放的货物,收货人应直接到中国的L/C BANK领取银行保函。
4、船公司凭银行保函予以放货。
5、货主或其代理公司依据提货单及B/L等单据,办理通关手续。
6、通关后,货主或其代理公司向集装箱场站CY支付附加费用,凭通关放行手续与船公司箱管手续在CY办理拆箱或提箱,结束
货物交接。
7、凭银行保函换提货单的货主在收到正本提单后,到船公司以正本提单换回银行保函,并返还银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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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出口程序 |
1、货主先以电话方式确认船公司发放的提单号,再利用订舱软件或船公司网站向船公司订舱(SPACE
BOOKING)。
2、随船有关单证送交船公司,在船公司确认后进行登记交接。
3、通关前,货主或其代理公司直接与CY联系配送或提箱装货事宜。
4、货主凭理货单、报关单、场站收据等单据进行通关。
5、在货主工厂或CY集货、海关验货后进行装箱作业。
6、集装箱CY申报装船及进行装船作业。
7、货主或其代理公司到船公司结算附加费用与海运费结算后,领取提单(B/L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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